“自从上次你们过来为我们讲解了在采购‘消’字号产品时应向生产企业索取哪些证件,我们现在清楚多了,在采购时第一件事就是让企业提供证件。”通许县某药店经营者向走访的检察干警说道。
2023年12月7日,通许县人民检察院对销售经营“消”字号抗(抑)菌制剂不规范行为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经过排查发现药店在采购时已向厂家索取了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等证件,此前存在的问题均已整改完毕,“消”字号产品市场秩序整体良好。同时检察干警在“回头看”的过程中,向经营者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督促经营者落实好主体责任。
今年以来,通许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上级院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开展销售经营“消”字号抗(抑)菌制剂不规范行为专项监督,多次深入走访该县零售药店,发现县域内药店普遍存在采购消毒产品时未索取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和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或新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对消费者的健康构成安全隐患。
针对此类情况,该院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发了诉前检察建议,相关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消”字号产品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工作人员对县域内药店销售经营“消”字号抗(抑)菌制剂不规范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的药店责令其限期整改到位。
食品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下一步,通许县人民检察院将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立足本地实际,继续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和协作配合,确保食品药品安全法律监督工作取得实效。(撰稿:卢宜凡)
通许县检察院开展“消”字号抗(抑)菌制剂 不规范行为整改情况“回头看”
2023年12月7日,通许县人民检察院对销售经营“消”字号抗(抑)菌制剂不规范行为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
“自从上次你们过来为我们讲解了在采购‘消’字号产品时应向生产企业索取哪些证件,我们现在清楚多了,在采购时第一件事就是让企业提供证件。”通许县某药店经营者向走访的检察干警说道。
2023年12月7日,通许县人民检察院对销售经营“消”字号抗(抑)菌制剂不规范行为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经过排查发现药店在采购时已向厂家索取了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等证件,此前存在的问题均已整改完毕,“消”字号产品市场秩序整体良好。同时检察干警在“回头看”的过程中,向经营者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督促经营者落实好主体责任。
今年以来,通许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上级院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开展销售经营“消”字号抗(抑)菌制剂不规范行为专项监督,多次深入走访该县零售药店,发现县域内药店普遍存在采购消毒产品时未索取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和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或新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对消费者的健康构成安全隐患。
针对此类情况,该院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发了诉前检察建议,相关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消”字号产品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工作人员对县域内药店销售经营“消”字号抗(抑)菌制剂不规范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的药店责令其限期整改到位。
食品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下一步,通许县人民检察院将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立足本地实际,继续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和协作配合,确保食品药品安全法律监督工作取得实效。(撰稿:卢宜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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