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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出台《条例》 以法治力量推进打造世界一流智慧港口、绿色港口

科技日报   |   记者 陈曦 热度:
2021-07-31 13:09:32

7月30日,天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天津市推进北方国际航运枢纽建设条例》,该条例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为加快天津北方国际航运枢纽建设,7月30日,天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天津市推进北方国际航运枢纽建设条例》,该条例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2019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港时指出,要志在万里,努力打造世界一流的智慧港口、绿色港口,更好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和共建“一带一路”。而在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印发的《关于加快天津北方国际航运枢纽建设的意见》中,提出“全面建成智慧绿色、安全高效、繁荣创新、港城融合的天津北方国际航运枢纽”,并分解成九方面30项政策措施。对此,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围绕北方国际航运枢纽建设,制定了本《条例》,将相关政策措施予以固化,为推进天津北方国际航运枢纽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财经预算工委综合处处长郭霞介绍,《条例》共七章47条,包括总则、规划与基础设施建设、智慧创新发展、安全绿色发展、现代航运服务体系建设、航运营商环境建设等多个方面。

  《条例》在加强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明确市有关部门依法做好天津港总体规划修订工作,并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为港口发展预留空间。围绕基础设施建设,从提升港口综合通过能力、完善道路与铁路通道、推进港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条例》在推动智慧创新发展方面,推动港航领域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引进应用,鼓励建设基于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的基础设施,推进智慧化经营管理平台和港口数据信息枢纽建设,支持与航运相关的电子商务、高端装备制造等新兴关联产业发展。

  《条例》在促进安全绿色发展方面,支持天津港建设零碳码头和低碳港区示范区,对港口调整运输方式、生产方式结构和加强污染防治等作出具体规定。

  《条例》在持续优化航运营商环境方面,明确简化港口经营许可办理流程,健全口岸服务收费体系,简化通关流程,优化船舶登记服务等。同时,《条例》还就推动自贸试验区先进经验复制推广,支持完善航运人才培养体系,加强航运文化建设和提高解决海事、海商争议的司法和仲裁能力等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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