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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出台二手车交易周转指标新政

央广网   |   张旭 热度:
2021-08-01 18:50:12

近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发布了《深圳市二手小汽车交易周转指标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近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发布了《深圳市二手小汽车交易周转指标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深圳市为促进二手车交易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提高二手车流转效率,方便市民车辆更新,向二手车经销商配置交易周转指标。

周转指标的配置

  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经市商务部门会同公安交警部门、调控中心核实,同时满足具备定点存放周转二手车条件,且存放能力与周转指标申请量匹配;建立周转指标使用管理,周转二手小汽车定点存放管理等相关管理制度条件的二手车经销商,可以向调控中心申请配置周转指标额度。周转指标额度配置周期为一年。

  调控中心以二手车经销商上一年度二手车交易量为基准配置周转指标额度,最高不超过基准的10%。首次配置以2019年度的二手小汽车交易量为基准。调控中心可会同商务部门、公安交警部门根据市场需求变化等情况,对周转指标额度的数量和配置周期进行调整。

周转指标的使用与管理

  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二手车经销商与原车辆所有人签订购车协议完成小汽车收购,通过二手车周转指标申请系统上传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等相关牌证、购车协议及原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申请使用周转指标。所购车辆符合办法规定,且二手车经销商尚有未使用的周转指标额度时,由调控中心发放周转指标。

  二手车经销商与原车辆所有人签订购车协议时,要明确约定车辆在交通事故、交通违法等方面的责任。车辆申请周转指标之前,须消除交通违法记录,处理完毕交通事故。

周转二手小汽车的管理

  周转二手小汽车应在固定经营场所内静态存放并接受管理。周转二手小汽车除因定期安全技术检验、办理转移登记、销售试驾、维修需要外,其他情形不得上路行驶。周转二手小汽车需上路行驶的,由车辆所属的二手车经销商向商务、公安交警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中应明确上路行驶的时间与区域范围,原则上连续上路行驶时间不超过24小时。经审核同意后,方可驶离所在固定经营场所。

  深圳市商务部门负责建立周转二手小汽车出入固定经营场所登记制度,定期对周转二手小汽车定点存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不按规定要求定点存放或者违规上路行驶的行为,并将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通报调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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