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交通运输部印发特急明电,要求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一步做好河南强降雨抢险救灾运输公路通行服务保障工作,对往返河南抢险救灾的车辆,免收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强力支持河南抢险救灾工作。
交通运输部要求,对河南省内社会力量车辆参加抢险救灾的,由河南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相关部门核发《河南省抢险救灾运输车辆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免收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
对社会力量车辆跨省(区、市)赴河南参加此次抢险救灾的,按照《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社会力量跨区域抢险救灾公路通行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9〕3号)申报信息,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省级应急管理部门通报的车辆信息,组织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落实通行服务保障政策,免收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对于已领取《通行证》的车辆跨省(区、市)通行时,暂参照上述规定,免收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
对未持有《通行证》、也未通过“社会力量参与抢险救灾网上申报系统”申报信息的车辆,经核实,确属赴河南抢险救灾的运输车辆(含返程),先予以免费通行,同时做好信息登记,拍照留档,备案备查。对伪造《通行证》或假冒抢险救灾运输的车辆、人员及企业法人,依法追究责任,并纳入信用管理。
不但通行费全免,而且提供各项优质服务。交通运输部还要求,各地公路收费站要设置专用通道,保障抢险救灾运输车辆优先便捷通行;公路服务区要优先为抢险救灾运输车辆和人员提供就餐、加油、汽修等服务;对运送电力抢险、医疗等大件设备的车辆,要加快办理大件运输许可,配合做好运输护送等工作。
交通运输部支持赴豫抢险救灾车辆 往返通行费全免
7月31日,交通运输部印发特急明电,对往返河南抢险救灾的车辆,免收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强力支持河南抢险救灾工作。
7月31日,交通运输部印发特急明电,要求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一步做好河南强降雨抢险救灾运输公路通行服务保障工作,对往返河南抢险救灾的车辆,免收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强力支持河南抢险救灾工作。
交通运输部要求,对河南省内社会力量车辆参加抢险救灾的,由河南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相关部门核发《河南省抢险救灾运输车辆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免收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
对社会力量车辆跨省(区、市)赴河南参加此次抢险救灾的,按照《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社会力量跨区域抢险救灾公路通行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9〕3号)申报信息,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省级应急管理部门通报的车辆信息,组织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落实通行服务保障政策,免收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对于已领取《通行证》的车辆跨省(区、市)通行时,暂参照上述规定,免收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
对未持有《通行证》、也未通过“社会力量参与抢险救灾网上申报系统”申报信息的车辆,经核实,确属赴河南抢险救灾的运输车辆(含返程),先予以免费通行,同时做好信息登记,拍照留档,备案备查。对伪造《通行证》或假冒抢险救灾运输的车辆、人员及企业法人,依法追究责任,并纳入信用管理。
不但通行费全免,而且提供各项优质服务。交通运输部还要求,各地公路收费站要设置专用通道,保障抢险救灾运输车辆优先便捷通行;公路服务区要优先为抢险救灾运输车辆和人员提供就餐、加油、汽修等服务;对运送电力抢险、医疗等大件设备的车辆,要加快办理大件运输许可,配合做好运输护送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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